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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525685-29-10_C/2017-111213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2017-11-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5-11-16
- 标题:黑河市环保局关于作出对多宝山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 主题词:
黑河市环保局关于作出对多宝山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1月9日我局对多宝山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6-7772839(辐射管理中心)
传 真:0456-7773801
通讯地址:黑河市龙江路69号
邮 编:164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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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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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市环验 [2015]11号 |
2015-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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